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规范开锁行业 消除治安隐患
梁书斌

  新兴的开锁行业给群众提供了诸多方便,但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多隐患。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出台新的措施,对开锁人员严加管理。
  几年来,双鸭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开锁业这一特种行业一直严格管理,但随着开锁从业人员的日益增多,治安隐患也日趋严重。
  为此,双鸭山市警方在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开锁业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经过调研,摸清了全市开锁从业人员的底数,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锁业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开锁人员逐人建立档案。
  近日,警方召开全市开锁从业人员会议,颁布了《全市开锁业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一是要求符合开锁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将手机号码及住址统一制成联系卡,送到派出所统一管理,禁止私自张贴广告,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取缔其从业资格;二是双鸭山市公安局制定了统一格式登记本,从业人员对每次求助开锁的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并要有求助开锁人员签字;三是从业人员的手机联系号码备存在各派出所,求助开锁群众如求助“110”,“110”指挥中心将根据求助群众的地址与辖区派出所联系,派出所与从事开锁人员联系,开锁人员到派出所后与求助群众、社区民警共同去开锁;如群众直接与开锁人员联系,开锁人员需先到派出所登记,方可进行开锁活动;四是未经公安机关允许,开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私自招收徒弟或培训工作。